|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蘇貞昌的刑總老師是誰?
發表人 Re  

發表日期

10/23/2019 4:50:20 PM
發表內容 有人知道嗎?
回覆 大叔 在10/23/2019 4:59:12 PM的回覆:
應該是蔡墩銘吧   但不重要   黨意之前法律不重要
回覆 Re 在10/23/2019 5:02:25 PM的回覆:
都不覺得很丟人嗎?

連法治國以及司法管轄權都不要了!

政治難道就這麼把人弄得面目全非?
回覆 大叔 在10/23/2019 5:04:42 PM的回覆:
沒辦法   利益太豐厚   
昨天聽蔡講   發現她也把所學都還給老師了   
回覆 WTF 在10/23/2019 5:08:21 PM的回覆:
阿扁都可以在外趴趴走了!司法對蔡政府來說根本是屁!
回覆 不是政風 在10/23/2019 5:57:02 PM的回覆:
中國大陸的憲法不能凌駕於共產黨。中華民國的法律也不能凌駕於民進黨,就這樣∼。
回覆 在10/23/2019 11:21:19 PM的回覆:
蘇都不甩神明了。還記的老師上課內容?
回覆 Re 在10/23/2019 11:36:46 PM的回覆:
哈哈!

回覆 在10/24/2019 2:56:11 AM的回覆:
連這個都要跟人解釋~昨天我老公說,咦,法律為什麼那麼奇怪。我只歎了口氣~唉
回覆 拜託專業點 在10/24/2019 9:02:39 AM的回覆:
這幾天太座問我,為何香港人來台殺人,台灣政府卻不敢讓他自首,你們讀法律的頭腦壞掉嗎?政府為何如此。

偉大蘇院長最初的說法讓我無法為法律人辯駁,之後雖然改了說法與做法,太座又酸我說都是你們法律人在變來變去。
靠北邊走,我在一旁也中槍。
回覆 民進黨這些人就是睜眼 在10/24/2019 10:50:22 AM的回覆: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條就擺在那,民進黨哪來這麼多可笑的理由。
而且這條從民國23年制定以來,只有在94年修正過一個字,即把航空"機"修改成航空"器"。
另外最高法院和大法官解釋一向認為大陸地區是我國固有領土,以這個概念來說,港澳地區當然也是我國固有領土,所以就算台灣警察要去香港押人,在這個前提下,根本不會有什麼跨境執法、什麼國與國間的引渡問題,香港就不是國、台灣也不是國,中華民國才是國好嗎。
蔡英文靠檢覆取得律師資格、行政院長是律師、內政部長也是律師,三個都有律師資格的人睜眼說瞎話到這種程度,應該撤銷他們的律師資格。
回覆 大叔 在10/24/2019 11:31:28 AM的回覆:
沒辦法   他們太害怕了   都假裝不知道刑法第三條
而且三年多沒和對岸打交道   也都生疏了

悲哀的是挺綠的法律界也都不吭聲
回覆 qqq 在10/24/2019 1:08:31 PM的回覆:
這是最令人難過的
學者都噤聲
回覆 被養大 在10/24/2019 1:21:40 PM的回覆:
換成藍的在法律上突槌
法學者就會特別大聲
回覆 大叔 在10/24/2019 2:25:51 PM的回覆:
這兩天看到前檢察官慶啟人敢發聲   真的很難
回覆 RE 大叔 在10/24/2019 8:30:55 PM的回覆:
我國公務員依法入境港澳、大陸,有許多被刁難的事件,不是這幾年而已。
一般人不知道台灣多可憐,大陸打壓你,連香港也欺侮你。
不是三年多沒和對岸打交道,   而生疏的問題。
悲哀的是國人不知道,還奚落。
回覆 鋼鐵人 在10/24/2019 9:31:48 PM的回覆:
蘇是台灣隊長!只要給他一支掃把他就可以反攻大陸了!美國隊長有盾牌,我們台灣隊長更強!掃把綽綽有餘~~~
回覆 Re 在10/25/2019 12:16:23 AM的回覆:
那是兩回事。
回覆 大叔 在10/25/2019 12:41:01 AM的回覆:
如果現在是藍執政,然後不抓回來審,你會講什麼公務員被港陸刁難的事嗎?
回覆 Re 在10/25/2019 12:48:24 AM的回覆:
香港不可能答應我國檢警到港去逮捕啦!司法互助也不是這樣搞的,更何況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本不可能跟中華民國政府司法互助啦!(或許可以有其他的形式)

這跟港澳大陸如何對待我國公務員是兩回事。
回覆 RE Re 在10/25/2019 4:07:18 AM的回覆:
香港當然無須答應我國檢警到港去逮捕,但在司法互助協議下,雙方可依協議交接嫌犯,這就是為何雙方須有司法互助協議。
港澳大陸地區對待我國公務員,與本案性質一致,那就是,要給你辦,你就辦,不給你辦,你就看著辦。

回覆 RE大叔 在10/25/2019 4:28:16 AM的回覆:
如果現在是藍執政,個人依然掛心且在意公務員被港陸刁難的事,因為這些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不是某黨的公務員。
如果您曾循合法途徑擬入境參加例行性正當活動,但卻被人為滯留在機場24小時,你就知道當ROC公務員,要捍衛國家尊嚴,有多辛苦。
有人長期跟國人說,在他們執政下,因堅持某種共識,所以,一切都是對等尊嚴的。嗯,相信的,就相信吧.......
回覆 RE 鋼鐵人 在10/25/2019 4:54:10 AM的回覆:
台灣在經國先生的年代,就不講反攻大陸了。
當初蘇提掃把說,是要強調保衛國家的決心,根本無關反攻無關。
你對蘇有意見,這是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但無須加油添醋或顛倒黑白。
回覆 RE 不是政風 在10/25/2019 5:10:07 AM的回覆:
中國大陸的憲法不能凌駕於共產黨,這眾所周知。
ROC的法律不能凌駕於民進黨,你可以舉出例子嗎?
馬洩密案,高院諭知馬無罪判決,不就體現了司法的獨立性。你那支眼睛看到法律不能凌駕於民進黨了?有的話,說些例子來聽聽。
回覆 RE Re 在10/25/2019 5:50:04 AM的回覆:
是誰"都不覺得很丟人嗎"?是林鄭跟嗎港府官員嗎?
是誰"連法治國以及司法管轄權都不要了"?是林鄭跟嗎港府官員嗎?
是誰"就這麼把人弄得面目全非"?是林鄭跟嗎港府官員嗎?
依據香港大律師的說法,若殺人的犯罪預謀在香港,香港有管轄權。如今未查明是否在港有犯罪預謀,就急著把燙手山芋丟出香港的,難道不是港府嗎?
你好奇蘇的刑總老師是誰,可否也說說你的刑總老師是誰?
回覆 一個個現形 在10/25/2019 7:54:21 AM的回覆:
各路勤王護駕爭先恐後
可惜主子急轉彎
只好罵記者睜眼說瞎話
回覆 確實一個個現形 在10/25/2019 8:03:41 AM的回覆:
香港是ROC固有疆域,港警違反比例原則開槍,未見馬友友們譴責。
各路友友們勤王護駕爭先恐後譴責台灣政府,反倒令人大開眼界。
回覆 Re 在10/25/2019 9:20:31 AM的回覆:
說陳同佳預謀不是不可以,但也要有證據,預謀是說有就有的嗎?
邏輯關係先搞清楚:是先預謀還是先管轄?

沒證沒劇就說別人是預謀?香港的刑法也有一級與二級殺人罪吧?為了說香港(也)有司法管轄權就假定陳是預謀,完全是不負責任!
回覆 Re 在10/25/2019 9:29:20 AM的回覆:
臺灣則是陳同佳棄屍地,依照中華民國刑法,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臺灣是自始當然取得司法管轄權,好嗎?

回覆 請問 在10/25/2019 4:35:51 PM的回覆:
Re是管理員嗎?還是住海邊???管那麼寬,實在無聊!
回覆 黑豹 在10/25/2019 4:40:40 PM的回覆:
蘇當院長猖狂的模樣實在令人作噁!被人民用選票唾棄的政客竟然還可以回來當行政院長,全世界除了我們偉大的蔡政府再也找不到這般天才的國家!騙神明、騙人民!唬爛拿掃把抗中共!我看中共真打來他一定開溜第一!
回覆 Re 在10/25/2019 6:10:46 PM的回覆:
香港的謀殺罪是規定在侵害人身罪條例及殺人罪行條例之中,且無類型之分亦無等級之別。(宣炳昭,香港刑法導論。)
回覆 白貓 在10/25/2019 6:12:39 PM的回覆:
個人倒蠻欣賞蘇院長的應對。小英找蘇當院長,看來是明智的選擇。
拿民主自由的掃把抗將不潔之物掃進歷史的拉基桶,剛好而已。
回覆 又一個護駕的出來挨打 在10/25/2019 6:29:43 PM的回覆:
還香港是固有疆域哩
ROC建立時      香港在誰手裡?
香港歸還時         是歸給哪個政權?
ROC      民國34年即統治台灣
請問你         ROC哪一秒鐘統治過香港?

回去唸點書再來護駕!

回覆 白貓屎 在10/25/2019 6:32:07 PM的回覆:
一個硬ㄠ的頑固過氣老頭
揮揮掃把
就有粉絲

可見得粉絲的水準如何!
回覆 固有疆域與特別區域 在10/25/2019 7:00:49 PM的回覆:
我政府將「九七」後的香港及「九九」後的澳門均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因此,政府以特別法的方式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規範並促進「九七」後臺港間及「九九」後臺澳間的往來關係。
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大陸地區(包含西藏及內蒙古)都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另依民國82年司法院大法官第328號對我國領土範圍及變更程序,亦做過相關解釋,認為係重大政治問題。
回覆 RE 某屎大 在10/25/2019 7:05:05 PM的回覆:
揮揮掃把,掃除塵埃,
是整潔的台灣人與整天把屎掛在嘴上的OO人的最大差別。
回覆 港澳之中華民國領土 在10/25/2019 7:09:13 PM的回覆: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門之中華民國
領土;所稱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回覆 好笑 在10/25/2019 7:17:14 PM的回覆:
蘇的掃把明明說是用來對抗共軍好嘛!?而且他這人連神明都騙,共軍真打過來他鐵定先逃!
回覆 曾經固有才成為特別 在10/25/2019 7:18:53 PM的回覆:
有人認為港澳割讓時,尚無ROC,所以港澳不是ROC1947年制憲時之固有疆域,從這角度分析,與事實相符。
馬前總統說,香港與中華民國的歷史淵源很深,香港是中國國民革命的基地,也是現代化的先驅。
現行ROC法制以港澳為ROC特別區域,與港澳曾經是我固有疆域有關,這也是事實。
以上供參。
回覆 持平而論 在10/25/2019 7:20:20 PM的回覆:
蘇比韓更會唬爛!講一堆有的沒的,就是有這種猖狂的院長才有那種對記者發飆的部長!根本惱羞成怒!
回覆 九七回歸前 在10/25/2019 7:25:04 PM的回覆:
ROC還有不少法統派堅持,香港應該回歸給ROC。
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堅持了。
罷了,小樓昨夜又東風,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
回覆 RE 好笑 在10/25/2019 7:37:20 PM的回覆:
嚷嚷要打,嚷嚷了七十年,就嘴泡厲害,沒想到您當真在意。
就算真的打過來,一批曾去敵首都拉正廳偽國歌的將領們,興許會教導大家投降要領,您闔家定能永保安康的,放心吧。
回覆 話說 在10/25/2019 7:42:54 PM的回覆:
民進黨不也主張台獨,全面執政還不是不敢!只能逢選舉時再拿出來恐嚇人民!
回覆 RE 話說 在10/25/2019 7:53:38 PM的回覆:
統一與獨立,是假議題,維持現狀早已成為全台最大共識。
現在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就是ROC=Taiwan,這就是維持現狀的意思。
逢選舉時拿出來恐嚇人民?不清楚你的意思,恐嚇台灣人民的,難道不是那個嚷嚷說你不跟他統,他就要打你的鄰居嗎?
回覆 我覺得 在10/25/2019 8:05:38 PM的回覆:
Re真的是版主!整天stand   by   ~~~~~
回覆 RE 某大有關統獨 在10/25/2019 8:17:16 PM的回覆:
庫德族與加泰隆尼亞都曾公投獨立,但西方大國與周邊國家冷眼旁觀。
欠缺霸權與主要國家支持的獨立,是假議題,不是領導人宣布了,就獨立了。這也說明了現在政府為何致力維持現狀,並採"中華民國台灣"的論述,此語意一定有人不滿意,但客觀地反映了穩定的多數民意。
護照國名ROC外另加註(TAIWAN),讓我們入境部分國家時,少了一點盤查,就此而言,是現階段個人可以接受的國家表述。
回覆 Re 在10/26/2019 12:33:40 AM的回覆:
港澳地區:
中華民國一直以來視香港和澳門為「固有領土」,蔣中正總統曾向英葡兩國提出收回港澳兩地,但被拒絕。由於促使香港及澳門回歸的1984年(民國73年)《中英聯合聲明》及1987年(民國76年)《中葡聯合聲明》非中華民國代表簽署,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故其法律關係原本可不受中華民國認可,中華民國外交部於「中英聯合聲明」簽訂當日立即發表聲明,除重申香港為「我固有領土」外,亦譴責英國罔顧港人維護自由及經濟繁榮的意願。但現實上港澳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使港澳地區人民同時也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華民國政府制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在條文裡仍將港澳區分在臺灣與大陸地區之外。事實上港澳目前已經被可以代表「中國」的政權(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接收,目前中華民國已經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視爲中國大陸現行行政區域之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設有港澳司主管相關事務,並在兩地設立辦事處。
wiki
回覆 Re-Exam? 在10/26/2019 3:46:16 AM的回覆:
與其把這裡當政論版,
不如多念點書,多充實自己的內涵
比較不會人云亦云啦
加油
回覆 謝謝 Re 在10/26/2019 6:14:57 AM的回覆:
你的說明,釐清了中華民國已經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視為中國大陸現行行政區域。
這些討論是有幫助的,如果國考題目設計涉及兩岸四地、外國人、外國地的審判權與管轄權問題,某些資訊是可以充實版面的。
感謝!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