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伍錦霖院長針對107年警察特考沈姓典試委員涉嫌洩密案表達看法
發表人 洩題  

發表日期

10/24/2019 3:39:57 PM
發表內容 對於考選部所舉辦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發生沈典試委員兼召集人於考前涉嫌洩漏考題資訊,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起訴一案,考選部許舒翔部長於今(24)日院會中報告本案經過,多數考試委員均表達看法,伍錦霖院長會上特別表達3點聲明:

      1.請考選部積極有效洽請該署提供協助,查明典試委員試題洩漏範圍、方式、接受試題資訊之應考人人數及其有無違規舞弊等情形,以為後續處理依據,俾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公正取材的宏旨。

      2.以專業考量充實典試人力資料庫外,務必確實強化保密機制。

      3.本案後續處理,除典試制度檢討外,有關涉案典試委員之責任追究,以及依據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妥適處理,確實維護應考人權益,請考選部儘速研擬具體方案報院。
回覆 K 在10/25/2019 6:32:30 PM的回覆:
考選部表示,有關107年三等消防警察特考沈姓典試委員涉嫌瀆職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一案,考選部於本(108)年10月14日收到起訴書,始獲知本案相關詳情,由於涉及考試公正性與公平性,及該類別6百餘位應考人重大權益,除立即蒐集資訊釐清相關案情外,並於23日邀請學者專家召開法律諮詢會議,另將本案案情、調查處理情形及檢討改進意見,提報昨(24)日考試院會議報告,特再次向外界說明如下:
   
一、本項考試於107年6月9日至10日舉行,同年8月20日榜示。107年7月起至108年7月間,考選部雖配合臺北地檢署要求提供該項考試相關資料,惟於108年10月7日臺北地檢署起訴沈姓典試委員,並於同年10月14日收到該起訴書前,完全未能獲知本案相關詳情,對何人涉嫌均無所得悉,爰無從啟動調查。
   
二、國家考試公正性與公平性絕不容斲傷,考選部於本案24日提報考試院會議前,業就起訴書及調查資訊,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法律諮詢,供賡續調查處理參考。另依照昨日伍院長於考試院會議指示,針對應考人涉案資訊與相關證據等,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於當天發文請求司法、檢察機關協助提供。考選部亦同時邀請法律學者專家等成立專案小組,賡續調查事實證據,將儘速調查完竣,依證據認定事實,並依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研擬後續處理方案,報請考試院會議決定後,據以辦理。考選部必定捍衛國家考試公平公正、為國取才之宏旨,維護國家考試公信力。
   
三、考選部將在行政面更嚴格要求協助國家考試所有典試工作人員,務必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並強化各試務工作環節之保密機制,違者依法終身不予遴聘並依事證追究其他責任。為杜絕類似情事,並將以本案為例,邀請內政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等相關機關、學校,對於擔任國家考試各項典試工作,違反典試法第31條,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或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相關規定,經起訴並判刑確定者,視其身分,分別依教師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規定,予以嚴正之適當行政懲處,如解聘、停聘或不得任用。
回覆 難道會收費? 在10/25/2019 7:03:30 PM的回覆:
他洩題有啥好處?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