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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想像競合與主文
發表人 阿明  

發表日期

7/5/2012 11:53:41 P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想像競合,照課本應該是   『應於主文中,羅列全部觸犯之罪』,但是為何實務上判決書都只在理由中,交代論以某罪後,主文只寫一罪?

若我考卷上寫『甲一行為觸犯a.b.c罪,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論以a罪為已足』這樣有錯嗎?

謝謝您!
回覆
李俊德 在7/6/2012 2:29:41 PM的回覆:

若我考卷上寫『甲一行為觸犯a.b.c罪,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論以a罪為已足』這樣有錯嗎?
------------------------------------------------------------------------------
沒錯

回覆 寫正確給你參考 在7/6/2012 3:00:20 PM的回覆:
甲所犯上開2罪,乃1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某罪。
如不確定哪罪比較重,就寫從一重論斷。
回覆 .. 在7/6/2012 10:49:57 PM的回覆:
應該要在主文同時將數罪名羅列吧?(想像競合是純正競合,非屬假競合的法律單數阿)(而非僅於理由欄中敘述)

(不過,有人謂:不必嚴格區分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
回覆 .. 在7/6/2012 10:53:11 PM的回覆:
從一重處斷,是依照法定刑的高低來從一重而論該罪,但是可以說是:為已足嗎?
回覆 在7/7/2012 11:43:22 AM的回覆:
實務都是如此寫
請勿自創
回覆 .. 在7/7/2012 4:48:47 PM的回覆:

實物有寫「為已足」?

回覆 我意思 在7/7/2012 4:55:14 PM的回覆:
是我我寫的那樣
不是你寫的那樣      所以勿自創
回覆 .. 在7/7/2012 5:05:55 PM的回覆:
那就是沒有「為已足」的字樣。
回覆 在7/7/2012 5:10:24 PM的回覆:
回覆 .. 在7/7/2012 5:12:03 PM的回覆:
最好能寫從一重論某罪,因為現在有附法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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