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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想請問老師關於行政自由的問題
發表人 明天中元節要回家拜拜  

發表日期

9/4/2017 1:39:09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行政自由裡面分成不確定法律概念跟行政裁量。而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層次下,關於判斷餘地,釋字462根553說,上級行政機關對於地方自治事項與大學自治事項須尊重其專業考量,而不得為合目的性審查,僅能如司法機關為合法性審查。想請問老師,行政裁量層次下,如果沒有涉及裁量瑕疵的情事,上級行政機關是否能就下級機關的行政決定為合目的性審查呢?
學生覺得是有,但這樣一來就變成了:上級機關能審查行政裁量的合目的性,卻不能審查判斷餘地的合目的性,就法律邏輯上好像有些奇怪,還請老師指教了~~謝謝老師!
還有順便想請問老師,根據釋字462,有辦法推出:大學一切自治事項,司法機關均須予以尊重嗎?還是只限於釋字所講的情形呢?
回覆
李俊德 在9/4/2017 2:00:15 PM的回覆:

基於自治法理,當然應該在自治事項保留自主的空間,否則自治又從何談起?

非自治事項,自然基於行政一體有合法及合目的性監督的空間

回覆 summ 在9/4/2017 2:07:04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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