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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保險利益一問
發表人 保險小魯蛇  

發表日期

8/11/2014 4:11:01 PM
發表內容 小弟對於因為保險利益投保的問題一直卡住,想請大家解釋一下
例:甲有A屋一間,並將A屋出租給乙,甲以所有權人身分像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100萬元(假設A屋就值100萬元),乙另以承租人身分也投保火災險100萬元,可否?如果事後火災發生,A屋損害80萬元,怎麼賠?

想法:甲投保沒問題,乙有保險利益應該沒問題(承租該屋的利益),但是也可以投保火災險100萬元?後面損害計算的方式我也就想不出來~"~

有請保險法高手能否好好說明一下,小弟真的太魯蛇了!
回覆 自己的保險自己保 在8/11/2014 10:34:12 PM的回覆:
承租人保住宅火險作什麼?是想當要保人付保費?還是怕把房子燒了(過失或重大過失)?承租人把房子燒了產生什麼法律效果?民事賠償責任?住宿費用?損失在哪,保險利益就在哪!
回覆 魯蛇2號 在8/12/2014 1:33:18 AM的回覆:
事實上承租人能不能保還是個問題。
火險被保險人好像要是所有權人。
承租人付保費幫房東保不是很奇怪?

房東真的怕就加房租自己保就好
沒必要允許房客保吧?

除非是保責任險,但我也不知道有沒有保險公司承作
回覆 魯蛇2號 在8/12/2014 1:39:51 AM的回覆:
Btw,要我解我就會說承租人沒保險利益。
損賠原則上就是賠80   *   100/100   萬,
但燒掉80%要修可能比打掉重蓋還貴,
所以好像都會有約定個80%以上全賠條款
保險公司認賠付所有權人100萬了事。

這樣答不知會拿幾分?
回覆 在8/12/2014 2:33:18 AM的回覆:
這應該是兩個問題吧,承租人有沒有可能保到100萬?應該有可能吧,例如有貴重物品,可是那個房屋的所有權不是承租人的不能畫上等號吧,承租利益的判斷應該是另一件事吧(雖可能也會有關聯)
回覆 在8/12/2014 2:50:49 AM的回覆:
承租該屋的利益,跟該屋所有權的利益,應該是不同的事吧


假設我一年用五萬租價值100萬的該屋(其他財物等有形無形價值先不算),如果燒毀我可以拿到100萬的話,我等於"額外"賺到耶,會"額外"賺到的意思代表保險利益的計算根本有問題+道德疑慮大增         所以這應該是兩件不同的事吧,只是承租利益的判斷可能比較複雜吧......吧...


反之該屋若價值100萬,所有權人保100萬時,若燒毀則該屋所有權人根本不會額外賺到,不會有道德危險的疑慮
回覆 自己的保險他人保 在8/12/2014 4:38:17 AM的回覆:
討論熱烈啊!不過書還是要再詳細讀一讀!實務上所見的保單未必都是單一保險利益,也未必一張保單有保多個保險利益!你必先確認你所要討論的保險利益到底是什麼?若是說所有權人保險利益投保,房屋承租人對於租賃物房屋有所有權嗎?若沒有哪來的所有權人保險利益呢?其對於關係連結對象房屋間的經濟上利益是什麼?另外,換一個角度說,承租人雖然沒有所有權人保險利益,但他就不能去投保以承保房屋所有權為標的火災保險嗎?先去看正確的書,看清楚保險利益的定義,之後確認後,再看釐清所謂為自己或是為他人保險,或是兼為自己及為他人保險的說明!一堆考試用書都亂寫,似是而非!提問者不把人和關係連結對象間的經濟上關係搞清楚,這個問題沒法討論!
回覆 保險小魯蛇 在8/12/2014 8:33:03 AM的回覆:
我記得書上一般對於保險利益的定義是: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所具有的特定利害關係。
那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房屋,如果該屋毀損,他就不能繼續住,必須另外去找房子,這不是一種利害關係?不是一種可保的利益?
上面有些先進的回覆謹說是兩個不同的事件,或許一個是所有權,一個是租賃權,好像不一樣,但就算如此,房屋燒毀了!所有權受損ok!但租賃權不也受有損害?
我就是看書看了幾次還是看不懂,才上來求教,還煩請先進指正到底我哪邊的觀念錯了!
回覆 他人的保險我來保 在8/12/2014 10:01:58 AM的回覆:
同學,你這個定義,我假設是你打字太快,否則這個定義也有問題。你說『保險利益是,當事人對於保險標的所具有的特定利害關係。』按照目前國內保險利益學說較正確的認知,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利益是被保險人對於某特定客體(關係連結對象,你的例子可以是指涉房屋)間特定經濟上利害關係。

你說:那承租人對於所承租的房屋,如果該屋毀損,他就不能繼續住,必須另外去找房子,這不是一種利害關係?不是一種可保的利益?』沒錯,這是特定人對於特定客體間存在的一種經濟上利害關係,當這個利害關係受到特定事故發生而受到破壞,就產生損害,因為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所以這是一種可保險的利益,若這樣可保險的利益被特定出來,就是保險利益,就是保險的標的。
回到你的問題,所以這裡一棟房子,於這個房子客體(這邊可以稱作保險標的物沒問題)之上,可以存在如你所舉出的所有權人保險利益,和承租人因為租賃關係有對於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利益,基本上這二者是獨立的利益。在所有權人保險利益上,房屋因火災事故發生毀損(假設全損)若房屋價值一百萬,當初也以這價值投保,也未發生價格變動而聲部足額或是超額保險,也不考慮重置價值。這時損害就是這一百萬,保險人的危險承擔也就是這一百萬。但是承租人的基於租賃契約而生的保險利益,價值並不是一百萬,基本上這個保險利益是可能是積極也可能為消極性保險利益。例如房子燒了,本來開店不能營業有營業損失或是要去找旅館住產生費用等。不同於所有權是屬於積極保險利益。這是保險利益理論,但是實務上是不是所有個別的保險利益都有保險契約來承保,這涉及到保險業務保險商品的發展。
再回到你最初舉的例子,若是承租人要以自己的保險利益去投保因發生火災導致租賃物毀損而產生的損害,假使即便這保險利益是積極保險利益,他的價值也不是等同所有權的一百萬。
回覆 當租屋已成事實,保險 在8/12/2014 10:12:13 AM的回覆:
提問同學你最前舉出的例子,房屋所有人房東投保一百萬火災保險,若承租人也以那棟房子為對象,投保火災保險,則此時會有多數保險的問題。所以有時候房東自己沒保,要你去保火險,那就是一個為他人利益保險。若房東要你去保火災責任險,應該稱作失火責任險,那又是一個獨立的責任保險利益。比較複雜的是,房東自己去保火險,然後他在房租中要你負擔部分保費。然後你把房子燒了,保險公司賠給房東後,可以跟你代位求償!這些就不是三言兩語的了。
回覆 請問你是 在8/12/2014 1:28:51 PM的回覆:
今年要考試的考生嗎
這種問題也在問   臉都不會紅的
想必今年一試考不高吧
還是多念點書   多增加點學養吧
回覆 在8/12/2014 2:34:22 PM的回覆:
簡單說,房屋若全部燒毀,房屋所有權人損失100萬,承租人當然可能也有損失,但額度必然是100萬嗎?

就正常的魯蛇而言,林林總總財物,有形無形的利益,我想50萬就超不了起了吧

足見這兩個利益是分別獨立的吧
回覆 不是考生 在8/12/2014 5:57:16 PM的回覆:
提問同學,如果你還是在學學生,扎實一點念點敘述完整的教科書。這邊保險利益確實有點複雜難懂,也跟目前實務作法想像上不太一樣。很多考上的也都搞不懂,反正考試念點考試用書寫點關鍵字就拿平均的分數,之後也考上,很多人從來沒弄懂過!你有心弄懂,精神值得肯定!
回覆 在8/12/2014 6:04:41 PM的回覆:
我是建議你買函授來聽,宇法就是不錯選擇,快轉一下我看三天就可以聽完了,聽完了你就有法感想問題了

法律這種東西很詭異的,不聽老師講解很難懂
回覆 在8/12/2014 6:05:17 PM的回覆:
我說的三天是指保險法這科=   =
回覆 保險法三天就懂 在8/12/2014 6:26:41 PM的回覆:
太屌了,保險法三天就可以懂了?還是說三天就可以懂得去應付國考保險題目了?這是不一樣的東西!要應付考試,三分鐘才是關鍵,碰到哪個改題者在三分鐘內做給分才是關鍵!懂不懂保險法,國考不關心啦!
回覆 別讓帖子沉下去 在8/12/2014 7:29:09 PM的回覆:
提問同學還有沒有迷惑的地方嗎?如果有繼續提出,別讓這個保險利益帖子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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