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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與行政法事實行為之異同?
發表人 別人  

發表日期

8/31/2007 8:27:04 AM
發表內容 請教老師

1.民法之事實行為與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概念有何差異?
2.又民法及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是否會構成違法??民法之事實行為是否會構成侵權行為??

學生得理解是
1.民法之事實行為係行為時不以表示一定法律效果為內容為必要,而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而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係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發生一定事實結果之行政措施,法律效果僅為附帶發生.
所以二者之區別為民法之事實行為一定會發生法律效果(權利義務變動),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果,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2.   民法體系裡侵權行為為違法行為之下位概念,而事實行為為適法行為之下位概念,換言之,二者分屬不同而並列之概念下,所以民法之事實行為不生違法問題亦不生侵權行為問題,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至於行政法之事實行為事否生違法問題,學生則無概念...

請老師釋疑,謝謝!!
如果同學有瞭解的也請堤供見解,謝謝!!
回覆 鼓勵 在8/31/2007 1:33:45 PM的回覆:
   1.民法之事實行為與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概念有何差異?
(1)
民法之事實行為指行為人不含法效意思,而由法律賦予   法律效果的行為,如無主物之先占。
(2)
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它可能具有法律效果,如行政指導。
(3)差異:
A.
同你所說的,民法事實行為會發生法律上的效果,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不一定會發生法律上的效果。
B.
民法事實行為被民法學者自行限縮定義,「法律事實為生活事實中之為法律所規範者,法律事實分為法律行為(自然人之行為在法律上發生一定效果者為法律行為)及其他事實,而法律行為分為適法行為及違法行為,適法行為又分為表示行為及非表示行為(事實行為)」。
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範圍很廣,舉凡不屬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之行為,都有可能是行政事實行為。

2.   
民法及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是否會構成違法??民法之事實行為是否會構成侵權行為??
(1)
民法之事實行為不會構成違法、侵權行為,因為民法學者自己規定,事實行為是適法行為的一種。
(2)
行政法之事實行為會構成違法,例如政府在你家土地上蓋公園,所以才會有行政事實行為如何救濟的問題。
回覆
李俊德 在8/31/2007 1:59:09 PM的回覆:
學生得理解是
1.民法之事實行為係行為時不以表示一定法律效果為內容為必要,而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而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係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僅發生一定事實結果之行政措施,法律效果僅為附帶發生.
所以二者之區別為民法之事實行為一定會發生法律效果(權利義務變動),行政法之事實行為則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果,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
比較正確的用語是:

毋庸將行為意思對外表示,故亦稱非表示行為。

行為意思若須對外表示,即稱表示行為(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

二者之區分:在於行為意思是否須對外表示
回覆
李俊德 在8/31/2007 2:06:23 PM的回覆:
2.         民法體系裡侵權行為為違法行為之下位概念,而事實行為為適法行為之下位概念,換言之,二者分屬不同而並列之概念下,所以民法之事實行為不生違法問題亦不生侵權行為問題,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
沒錯,因為民法學者將它放置於適法行為的概念之下

但是更精緻的想想,我個人認為容有討論的空間,例如,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至於行政法之事實行為事否生違法問題,學生則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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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生違法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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