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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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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庭務員
公證人(三等法院公證人)
本套裝課程專業科目不含
「國文、英文、公證法」
普通科目
混合題
․國文
作文申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測
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申論題
․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民法 ․英文
․商事法
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網路報名 114.4.29-5.8
▼ 筆試 114.8.9-8.11
共同科目:
(共同科目① × 10 ﹪)+(共同科目② × 10 ﹪)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6 科成績總和 ÷科目數 6)× 80 ﹪
※ 所占剩餘百分比 80% = 筆試總分100%- 共同科目(10%+10%)
※不予錄取:有一科為0分
▼ 個別口試 114.12.27-12.28
第一試筆試90﹪ + 第二試口試10﹪ = 考試總成績
※不予錄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適用宇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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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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